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云浮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云浮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云浮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第一條 為預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預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動群眾,采取管理、免疫、滅犬相結合的綜合措施。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預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領導,農牧、公安、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分工合作,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
農牧部門負責犬類預防注射、疫情監測、檢疫,《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的制發。
公安部門負責禁養區特殊需要養犬的審批、管理和《犬類準養證》的制發。
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疫苗的供應和注射,傷病人治療及疫情監測,衛生宣傳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集貿市場犬只、犬肉、犬皮銷售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縣以上城市(含縣城鎮、近郊)、工礦、港口、機場、游覽區及其3公里以內的地區,經濟開發區、各類有對外經濟合作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均列為犬類禁養區。上述地區的機關單位、外國駐粵機構、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況需要養犬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領取《犬類準養證》并對犬只進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養。
第五條 除第四條規定以外的鄉鎮及農村為犬類準養區。在準養區內養犬,犬主必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辦事機構申請登記。農村養犬場須具備安全可靠的養犬地點和設施,報經當地政府批準,方可批量圈養。
第六條 經批準飼養的犬類必須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領取《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犬主應按規定繳納免疫注射費。新購入犬只,犬主應及時辦理審批、免疫手續。軍警犬的免疫和發證、牌工作由部隊和公安部門負責。
第七條 犬類管理、犬免疫注射收費標準,按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活犬、犬肉、犬皮須憑獸醫檢疫合格證方能出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購、出售或運輸。禁養區禁止活犬上市。
第九條 《犬類準養證》、《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不得轉借、涂改、偽造、買賣。因毀損或遺失時,應及時報告證、牌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犬只宰殺或死亡,犬主必須及時向發證機關繳銷各種證、牌。
第十條 要建立人畜狂犬病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疫情或可疑跡象,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24小時內向縣衛生、農牧部門報告,并向毗鄰鄉鎮通報。疫區市、縣衛生、農牧部門在48小時內向毗鄰市、縣通報疫情并加強聯防,防止蔓延。
第十一條 凡發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為狂犬病疫區,當地人民政府應采取緊急滅犬措施,一周內凈化疫區,疫區犬只應就地捕殺處理,不得外賣或轉移,并在一年內禁止引進外地犬只?袢∫邊^以狂犬活動區域以及可能受威脅的地區為范圍。
第十二條 凡發現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殺、焚化或深埋,畜主不得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不同情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凡違反第四、五、六條規定飼養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權捕殺,犬主不得阻攔,并由管理部門處以罰款。
(二)凡違反第九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犬只、犬肉或犬皮,并按國務院發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處罰。
(三)凡違反第十條規定,由管理部門沒收證、牌,并處以罰款。
(四)犬類咬人致傷,除責令立即捕殺外,犬主要承擔全部醫藥費、營養費和誤工損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傷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擔全部喪葬費和撫恤金。咬傷咬死家畜、農禽,犬主要負責賠償。
(五)拒不執行本規定,并阻攔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罰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元,由各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執罰。罰款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繳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條例》規定,個人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ň樱┧嚓P材料;
(三)犬只免疫證;
(四)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還應當提交殘疾人證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單位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身份材料;(二)管理、飼養犬只人員的名單;(三)單位養犬管理制度以及專門場所、安全設施材料;(四)犬只免疫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飼養人驅使動物咬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相應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來說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來進行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對方報警的話,有可能會被治安管理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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