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河北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河北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河北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修訂后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修訂后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進一步健全相關管理體制機制,特別是通過法治途徑有的放矢、有力有效解決犬只管理這一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城鄉治理的難點問題。
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
養犬管理是一項涉及群眾安全、群眾生活、城市管理、城市文明、城市環境等方面的一項重要工作,規范和加強養犬管理,對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石家莊市公共環境衛生整潔、保護公民健康安全有著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修訂后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的犬只,不得飼養,并就免疫接種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對重點管理區申請辦理養犬證和辦理程序、準養證更換、養犬登記的變更和注銷、年檢手續辦理,以及一般管理區犬只備案手續申請辦理等相關內容作出更加詳細、明確的規定。同時,對外地犬只進入本市的相關事宜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
關于犬只收容、領養與經營方面,修訂后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在犬只留檢場所條款中增加“收容養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內容。增設對收留犬只如何處理、建立犬只領養制度和支持鼓勵合法登記的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以及志愿者依法參與犬只收容、領養等救助活動的規定。對從事犬只經營性服務活動的規定進行細化,并明確規定“在一般管理區設立犬只交易場所,應當符合衛生防疫達標、不擾民、方便交易等條件。禁止在住宅小區內從事犬只經營活動。禁止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從事犬只經營活動”。
養犬人是犬只飼養的責任人
為了落實《民法典》和《動物防疫法》要求,修訂后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人是犬只飼養的責任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破壞公共環境衛生,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提倡養犬人為飼養的犬只購買保險。將養犬人應當遵守的規定和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規定進行了細化。
其中,第四章“養犬行為規范”第二十九條明確,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戶;攜帶犬只出戶的,攜犬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犬只佩戴犬牌、嘴罩(套),用束犬繩(鏈)牽領犬只,束犬繩(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得虐待、遺棄犬只,養犬人放棄飼養或者不具備飼養條件的,應當將犬只送交具有養犬條件的單位、個人或者犬只留檢場所;不得組織、參與斗犬活動;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和驅使犬只傷害他人;不得驅使或者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洗澡、游泳;攜帶清除糞便的用具,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攜帶犬只外出時主動避讓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時,應當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并為犬只戴嘴罩(套)或者采取懷抱、將犬只裝入犬籠或者犬袋等其他約束措施;不得在住宅小區的公共通道、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養犬;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尸體;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轉讓、買賣養犬管理證件和犬牌;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另外,第三十條還對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進行了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教育醫療單位;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廣場、景區等公共場所;市場、商場、超市、商業街區、賓館、飯店、招待所、餐飲店、網吧等公共營業場所;候車(機)室,除小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烈士陵園、公墓等紀念場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并規定,上述規定之外的場所,場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決定禁止攜犬進入,并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入標識。攜帶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人和同乘人同意。
還增設了在重大節日、舉辦重大活動或者執行特殊任務期間,可以劃定區域臨時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條款。對犬只傷人后如何處理進行補充規定,增加“具體責任承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的內容。同時,對狂犬病疫情防控的條款進行了準確表述。
養犬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將對養犬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比如:未按規定對飼養的犬只進行犬狂犬病免疫接種的,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未辦理養犬登記的,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未按規定攜犬乘坐電梯的,在重點管理區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場所攜帶犬只出戶未對犬只產生的糞便及時清除的等行為,都進行了具體規定。
其中,未按規定對飼養的犬只進行犬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由農業農村部門委托的動物診療機構代為犬只進行犬狂犬病免疫接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沒收犬只。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信息騙取養犬登記證的,撤銷養犬登記證,由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放任犬只自行出戶,或者攜帶犬只外出未對犬只佩戴犬牌、嘴罩(套),未用束犬繩(鏈)牽領或者束犬繩(鏈)不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攜犬乘坐電梯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再次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多次違反規定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的,可以沒收犬只并吊銷養犬登記證。
在重點管理區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場所攜帶犬只出戶,未對犬只產生的糞便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并處50元罰款。
1、被狗咬傷后,雙方可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派出所或當地村委、居委進行調解。
2、可獲得的賠償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費用、營養費,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護理費等。
3、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如果飼養人驅使動物咬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相應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來說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來進行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對方報警的話,有可能會被治安管理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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