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分為四個等級,不同地區不同地段還有不同小區的物業費是不相同的。以下是天水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項目 |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對應收費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月)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高層住宅(帶電梯、含供暖二次加壓設施住宅) | 1.88 | 1.60 | 1.40 | 1.20 |
多層住宅(無電梯住宅) | 0.70 | 0.60 | 0.50 | 0.40 |
備注:1.上述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按照《天水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暫行)標準》劃分,確定物業服務等級對應收費標準。 2.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合同(協議)》《裝修協議》約定;無供暖二次加壓高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在以上相應等級指導價標準基礎上降低8%收取。 3.多層住宅設電梯的參照高層住宅確定收費標準。 4. 帶電梯住宅第1層或未設置電梯出入口的其他樓層,約定標準時應降低25%,但需乘電梯才能出入的除外。 5. 收費標準已包含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以及供水、供熱等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 6.實行門禁智能化管理的小區,新裝、改裝門禁由物業公司免費提供4張/戶門禁卡,多配、補辦可收取工本費10元/個,更改業主信息(如業主變更)不得收費。小區安防系統人員出入卡(IC)卡不收取押金。 7.居民用戶最大加價幅度按非電網供電用戶規模確定,具體為:3000戶以上加價不超過2分,1000-3000戶加價不超過3分,1000戶以內加價不超過4分,農業用戶最大加價幅度統一為不超過3分。有條件非電網直供電主體可選擇不加價,合理線損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 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12315。 |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價格法》《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本)《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3〕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不斷完善全市物業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切實保障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快推動物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努力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的物業服務價格機制
(一)合同約定服務價格。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物業管理人,下同),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等服務,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人自主協商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服務價格,可根據服務標準和物價指數等因素動態調整。計費方式包括包干制、酬金制,提倡實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二)物業服務成本構成。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三)分類實施市場價格。普通住宅以外的建筑物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應當在成本核算、公開公示、與業主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自愿選擇或委托物業服務人提供《物業服務合同》規定內容以外的服務項目,雙方按照市場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準。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不斷優化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
(四)明確政府定價權限。物業服務收費按照統一政策、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區)分級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和市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指導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秦州、麥積兩區發改、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政策宣傳、所轄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備案、物業糾紛調查處理、信訪答復等工作。各縣發展改革、住建、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管理權限,負責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物業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物業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及時協調處理物業服務收費糾紛和矛盾。
(五)規范政府定價事項。普通住宅小區(含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成立業主委員會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除外。
(六)完善政府定價方式。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前,應選取有代表性的物業服務單位開展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結合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綜合考慮小區容量、場地設施、企業成本、業主承受能力等因素,經廣泛征求意見、合規性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后公布實施;鶞蕛r及其浮動幅度視情況適時動態調整,但要保持相對穩定。
三、切實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監督管理
(七)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我市市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應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暫行標準》,物業服務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一級為最高服務等級、四級為最低服務等級。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通過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報秦州、麥積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后執行(市區具體指導標準詳見附件)。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一費制”,按照產權面積計收。物業服務區域內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月收取,經業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
(八)健全收費公開機制。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市、縣(區)發改部門通過政府網站、主流媒體等渠道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方式等信息,加強收費政策告知、疑難問題解釋解答等服務工作。各類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如實公布并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可同時通過網絡等方式告知業主公示內容。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九)理順市場價格秩序。要加強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監管,不斷規范價格秩序,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不得將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以外的其他服務合同作為向業主交付物業的前置條件強制捆綁、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以及變相收費。業主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相關費用,不得拒絕交納。業主拒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礙其對物業的正常使用。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停車服務費與物業服務費成本相重疊的部分應當獨立核算,按比例分擔,不得重復計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暫時未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及物業公共部位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住宅預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指導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納入物業服務范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物業服務費從交付次日起由業主按月交納。業主因自身原因逾期未辦理物業交付手續的,其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辦理交付手續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業主按月交納。業主暫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個月以上的房屋,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后,其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交納,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業主的負擔,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
(十)裝修垃圾清運。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期間產生的垃圾。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垃圾的收費標準由雙方自行約定。因裝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損壞的,恢復、維修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或者裝修單位承擔,并承擔相關責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裝修押金、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電梯使用費等費用。
(十一)強化價格執法檢查。市、縣發展改革、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密切協作,統籌發揮職責作用,強化物業服務收費執法檢查,形成協同效應和工作合力,積極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制定收費指導標準;住建部門要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物業服務行業誠信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超過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不實行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定嚴肅查處。
四、著力構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環境
(十二)完善物業服務行業管理體系。各縣區要統籌發揮相關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物業服務行業管理體系,積極構建有利于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環境。要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信用綜合評價,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結果,強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應用。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部門共享,強化物業承接檢驗監管,探索建立健全物業服務合同備案、項目負責人備案制度。完善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制度,加強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和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依法依規推動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驗收移交,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嚴肅查處物業服務區域內違章搭建、毀綠占綠、任意棄置垃圾、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落實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調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愿者、駐區單位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居住社區治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十三)健全物業服務行業自律自治機制。各縣區要積極推動業主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推動健全物業服務行業自律自治機制。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在決定物業服務有關事項前,應公開征求業主意見,并報告所在地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提升服務質量,建立服務投訴快速處理機制,不斷改善居住環境,打造優秀物業服務項目。物業行業協會要發揮牽頭作用,編制物業服務標準,規范從業人員行為,推動物業服務規;、品牌化經營,提高整體服務水平。
各縣區要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盡快完成修訂、調整所在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和服務收費標準,加強政策宣傳解釋,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確保相關收費政策順利實施。住建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頒布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積極開展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評定工作。市場監管部門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價格執法檢查力度,及時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營造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關于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的通知》(天發改價格〔2020〕6號)同時廢止。凡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般情況下,如果業主有辦理入住手續的,但是未入住進行使用的,業主已經在物業進行相關備案的,可以按照物業合同中約定的物業費用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或者百分之九十收費。
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剛拿房未裝修入住,1年內可交50%的物業費,1年后不管居住與否,均要全額繳納物業費。不打算裝修直接入戶的空置房,可繳納70%的物業費。房子裝修好,未入住,需要交納100%的物業費,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怎么交:剛拿房未裝修入住,1年內可交50%的物業費,1年后不管居住與否,均要全額繳納物業費。不打算裝修直接入戶的空置房,可繳納70%的物業費。
小區內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業公司申請物業費打折,優惠規定標準的15%~30%;辦理過戶手續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與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協商一致,可以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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