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總經理周辦公會(每周五:-:),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人員參加,每周五上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總經理助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并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各部門周工作總結與周工作計劃,雙方或多方處理不了的問題,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項目應收帳款情況,會議紀要、決議執行情況通報,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部門周/月例會(每周一:—:),部門全體員工參加,每周四下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部門經理,部門月例會與總經理辦公月例會同步。
會議議題:部門工作總結與計劃,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對策,工作上的建議。
公司級別的會議如有會議時間臨時變動,要提前一天通知人事行政部和相關人員。
五條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行政部匯總,并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六條 人事行政部每周五應將全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通知(oa或電話或發通知)到各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要簽收或回復給人事行政部。
七條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八條 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九條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對會議形成會議記錄/決議的執行規定
十一條 所有會議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公司級及專題會議必須要形成會議決議,會議決議一定要有執行人和監督人以備追蹤,會議記錄/決議要在規定時間(總經理辦公例會在周一:前交審核:下午四點前發放,專題會議/部門例會在小時內)內,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后以書面形式下發參會相關部門或人員簽收并保留原始簽收稿存檔,沒有按時下發者罰款(會議記要人員或審批人員)元/次,專題會議/部門例會一定要傳一份會議記要到人事行政部備案。
十二條 會議記要的編寫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暫時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寫;總經理特別會議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部門會議記由本部門內部自己決定編寫。
十三條 會議記要發放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以及總經理特別會議一定要以書面及oa形式同時發放參會人員及相關領導并知會各分公司,務必做好簽收記錄,其中項目部發傳真并回傳簽收。
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的監督執行: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由總經理助理跟蹤并及時反饋給總經理或相關人員,督促或協作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完成會議決議內容。每周/月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由總經理助理交給人事行政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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