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心理疾病泅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學生;
、有強烈的心理反應,出現嚴重不適應而導致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具有人格障礙而使身心嚴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談,自我封閉;其表現有:偏執型、反社會型、強迫型、分裂型及戲劇型等人格;
、情緒低落、抑郁、不與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感到自己無能,看不到“出路”的學生;
、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的學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的人;
()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異常者;
()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躁、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
重影響等。
四章 全員教育
十條 開展新生講座與普查,對剛入學的新生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檔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增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意識。
十一條 舉辦心理健康知識講座,根據不同的級學生心理需求,有計劃、有體系地開展主題講座及大型系列講座。
十二條 定期對學生干部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其心理問題鑒別能力及心理危機干預能力。 廣泛開展群眾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通過墻報、網絡、講座、心理知識宣傳月、心理協會等形式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
五章 早期預警
十三條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班級心理委員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對班上學生的心理狀況每周向輔導員匯報一次。
、輔導員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級心理委員、心理協會成員、學生干部、學生黨員等學生骨干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主管系學生心理健康的老師每周向輔導員了解本系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發現有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上報學生處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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