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信息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病人隱私權,保護醫院資料機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制訂以下信息管理制度:
一、醫院信息系統除具有操作權限的管理員之外,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侵入登錄,凡非法入侵者,按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處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二、具有操作權限的管理員,只能按規定處理相應業務,不可超越權限處理業務,因操作系統所獲知醫院和患者信息,必須嚴守保密義務,如擅自對外泄露,情節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的處分,造成患者或醫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患者本人持身份證明,可以申請查閱、打印本人住院或門診費用清單。其他任何人未經院長批準不得查閱、打印、下載醫院信息系統資料。
四、本院員工自行或者協助他人非法查閱、打印、下載醫院信息系統資料的,按侵犯醫院機密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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