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指導意見四、工作措施
(一)推進職能轉變。根據新形勢對基層政府角色和工作的定位要求,堅持把增加農民收入和促進農村發展作為農村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緊緊扭住培育主導產業、發展公益事業、改善發展環境、維護農村穩定等工作重點,積極推進鄉鎮職能轉變,調整機構設置,整合干部力量,改進不合適宜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建立精簡效能、保障有力、服務型、法制型政府,培養企業管理型、市場中介型、科技服務型復合干部隊伍。特別要圍繞主導產業發展,調整干部力量,因事設崗定人,依崗定職定責,實行事業單位技術人員歸位,行政干部抓點示范,注重發揮行政引導和市場調節兩個方面作用,加快干部分流,優化干部隊伍。
(二)加大資金投入。圍繞農業產業建設、資源開發和公益事業發展,積極協調信貸投入,加大信用村鎮創建力度,擴大誠信貸款范圍。各涉農部門要對接中央號文件政策導向,結合部門特點,積極對口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各涉農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帶—名干部專抓項目資金爭取,并納入考核。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對涉農資金既要歸口管理,又要突出重點,集中財力辦大事,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科技服務。各涉農部門要緊緊圍繞農村主導產業建設,結合各自職能,全力抓好科研攻關、技術培訓、物資供應和關鍵技術推廣普及,實行一個產業一個部門包抓,一批技術人員指導服務,一套考核獎懲辦法,將技術人員定到村組,任務夯實到人頭。采取部門聯產業聯經費,技術干部聯薪聯服務,確保每個產業都有相應的服務保障機制。把示范樣板作為科技宣傳和推廣的主陣地,要求各級干部大抓點,抓大點,技術干部要抓好科技示范園,鄉鎮干部抓好產業示范田,村組干部抓好科技示范戶,通過示范帶動,全面提升產業技術水平。
(四)發展農村經濟組織。圍繞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大力發展形式多樣的經濟組織、中介組織和服務組織,積極構建信息服務體系、市場流通體系,引導農民進入市常發揮現有的協會、合作社等經濟組織作用,擴大會員,完善機制;鼓勵干部租地發怔業,承辦各項服務實體,有條件的鄉鎮站所可成立各類農產品經營公司,創建各類農產品批發市場,組建各類營銷隊伍,開發外地市場和銷售基地,幫助農民搞推銷;大力發展龍頭企業和產銷大戶,發揮其在產業發展中帶基地、促銷售的作用;圍繞傳統產業升級和后續產業培育,積極推進“公司+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協會)+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提高組織化程度,增強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五)實施強村大戶戰略。強村大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面旗幟,是農村工作的有力抓手。對照建設成果,選準新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充分調動各類生產要素投向強村大戶建設,繼續實行縣直部門聯村幫建制度,加大政策支持、科技服務和物資扶持,強化措施落實,加快建設一批成效明顯、輻射力強的強村大戶,引領帶動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六)強化督促考核。針對農村工作特點,結合鄉鎮實際,突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兩個重點,抓住產業建設這個核心,合理設置考評項目指標,進一步修訂縣對鄉鎮考核辦法,堅持綜合考核與單項考核相結合,平時督促檢查與終考評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縣對部門工作考核辦法,突出抓點示范和重點工作項目的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強化工作落實,以科學完善的考核機制,激發活力,鼓舞干勁,加速農村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