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黨員工作程序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支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經院黨總支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黨員和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員和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院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院黨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并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和qqq)的表現。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
七、短期培訓
組織發展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集中培訓。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