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條 省局辦公室于每月初,將通過形式審查的創新成果歸類送三個初審組進行初審,初審組在月中旬完成初審工作。
二十一條 初審會議由初審組組長主持,須有%以上初審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
初審主要審查申報材料,對創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應用價值等做出評價,推薦獎勵等級。
結果經到會初審組成員簽字后,交省局辦公室。
二十二條 初審結束后,由省局辦公室組織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由創新獎勵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須有%以上的評委出席,方可舉行。
省局辦公室向評審委員會匯報初審結果。
評審委員會評出獎勵成果及獎勵等級,提出 “度創新組織獎”獎勵建議。
二十三條 初審和評審時,初審組成員和評委會委員須按照有關回避規定主動回避。
二十四條 評審結果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在省局辦公自動化網絡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自公示發布之日起十日內為異議期。在此期間,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對獲獎成果有異議,均可向省局辦公室書面提出,省局責成主管單位(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由創新獎勵評審委員會裁定。
二十五條 獎勵標準。
省局 “度創新獎”一等獎獎勵前七名,獎勵金額萬元;二等獎獎勵前五名,獎勵金額.萬元;三等獎獎勵前三名,獎勵金額.萬元。
“度重大創新成果獎”獎勵前九名,獎勵金額萬元。
“度創新組織獎”獎勵金額萬元。
二十六條 多人完成的創新成果,一完成人的獎金額度不低于%。
二十七條 局屬單位職工 “度創新獎”的獎金,由申報單位頒發;“度重大創新成果獎”,“度創新組織獎”,省局機關職工“度創新獎”的獎金,由省局頒發。
五章 創新成果的管理與運用
二十八條 獲得省局 “度創新獎”的成果,符合黃委度創新獎勵申報條件的,由省局推薦申報黃委創新獎勵。
二十九條 對應用前景廣闊,能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創新成果,省局給予啟動資金進行推廣應用。
三十條 獲得“度創新獎”的項目,如需繼續深入研究和實施的,省局予以資金和技術支持。
六章 附則
三十一條 獲獎創新成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行為者,經查明屬實,撤銷其獎勵,退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三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員研究黃河,或與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黃創新成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十三條 局屬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具體的創新激勵措施。
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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