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條 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 遵循和貫徹集團的教育培訓方針,促進同仁品德、智力、體能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同仁的綜合素質;
(二) 活躍同仁生活,服務和凝聚同仁;
(三) 積極在才藝、文化、體育、學術、科技等領域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形式新穎、同仁樂于參與的工余活動,使同仁更加熱愛公司,增強對公司的向心力;
(四) 加強園區企業文化建設,豐富員工工余文體生活,促進同仁融合、進步。
七條 推動方式:
(一) 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習、排練,定期舉辦各類活動讓團員有鍛煉機會;
(二) 按個人興趣愛好和特長分級分類組織各類活動,聘請專業人士授課,提高技能;
(三) 推薦優秀團員參加各類大型賽事和活動,擴大集團影響,提升集團形象。
(四) 各社團舉辦重大活動,須提前一個月知會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并呈報經費預算,待批準后方可開展;
(五) 各社團開展重大活動時,人力資源總處給予經費、器材、場地、人員等大力支持。
八條 社團應與事業群團結協作,攜手并進,取長補短,積極支持集團各項工作,服從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統一管理和調度。
九條 本管理辦法所包含的各類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規,遵守集團規章制度,有利于廣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二章 社團的成立
十條 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發起人系集團同仁,且思想上進、熱愛集體、責任心強、績效良好;
(二) 擔任社團干部的同仁,須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長,同時能認真學習,績效良好。受集團紀律處分不滿一者不得擔任社團干部;
(三) 擔任社團干部的同仁,須由本人申請,并征求直屬主管和所在事業群意見,最后由人力資源總處審核公布;
(四) 同一事業群不能有相類似的兩個以上(含)社團(包括名稱、活動主要內容);
(五)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中有名以上的負責同仁;
(六) 有明確的章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七) 聘請一名資深水平的專業人士作為社團指導教師;
十一條 申請籌備社團,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資源總處批準和備案:
(一) 籌備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成立新社團的目的、意義以及成立過程;
(二) 擬成立社團的章程草案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以及廠牌復印件;
(四) 社團負責人所在事業群人資主管就其擔任該項工作的書面意見;
(五) 社團聘請的指導老師的基本情況介紹以及指導老師所在部門的證明;(六) 經費來源和物質條件;
(七)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八) 接受社團申請的時間為每月一周,其余時間不受理社團的申請事項。
十二條 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社團的名稱,其名稱應當反映社團的特色,并不與已有社團相沖突;
(二) 社團的宗旨、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三) 社團成員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 社團的組織管理制度;
(五) 社團的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
(六) 社團負責人的條件、權限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團終止的程序;
(九)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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