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督促檢查工作辦法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了保證政令暢通,轉變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據《山西某某政務督促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局機關各股室和鄉鎮辦國土資源站的政務督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三條 政務督查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秉公辦事,敢于負責的原則,保證政令暢通,令行禁止,保證局委會決策的貫徹落實。
二章 組織領導
四條 局成立政務督查領導組,組長由“秘書工作”擔任,副組長由“秘書工作”、“秘書工作”、“秘書工作”擔任,成員有“秘書工作”、“秘書工作”、“秘書工作”、“秘書工作”、“秘書工作”。督查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秘書工作”兼任,副主任由“秘書工作”兼任,政務督查員由局辦公室和執法監察股抽調人員組成。
五條 政務督查人員具有對督查事項的督促檢查權、建議獎懲權。
六條 各股室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政務督查人員的工作,確保督促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章 政務督查工作的內容
七條 督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一)上級批示事項的辦理情況;
(二)局領導批辦或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局黨支部、局委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度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
(五)重大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的落實情況;
(六)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四章 政務督查工作程序
八條 政務督查工作包括立項、下達任務、督促查辦、督查專報、立卷歸檔等工作程序。
九條 立項。凡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項,都要由督查辦公室填寫立項報告卡片,提出擬辦意見,包括督查事由、承辦單位、督辦單位、辦理要求等內容,送局長審批。
十條 下達任務。根據立項要求,督查辦公室擬定具體的督查工作方案,將督查工作任務下達給承辦人。
十一條 督促查辦。督查工作任務下達后,督查辦公室要及時了解情況,掌握辦理進度,按期予以辦理。
十二條 督查專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站或局各股室接到督查工作任務之后,要交分管領導簽注意見,按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辦理;辦理結束后,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以督查專報形式上報督查辦公室。對難度大、辦理周期長的督查事項,要書面報告進展情況。
十三條 立卷歸檔。督促檢查事項辦結后,承辦人在上報督查結果的同時,要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有關材料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