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 二十四條 總經理報告制度
(一)總經理每半以工作報告方式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一次,報告的內容包括當期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經營管理取得的主要業績和面臨的主要困難及其解決措施;制度建設、資源配置、風險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點工作計劃。
(二)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時,總經理應按照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報告工作。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均有義務在一時間內向董事會直接報告:
、涉及刑事訴訟時;
、成為到期債務未能清償的民事訴訟被告時;
、被行政監察部門或紀檢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時。
二十五條 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工程項目)工作程序:
總經理主持公司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工程項目的投資計劃,并建立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確定投資項目時,由公司相關部門將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等有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按《南京醫藥集團化財務管理辦法》的授權限額內批準實施?偨浝碡撠熃M織落實項目招投標和項目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后,嚴格按國家規定和項目合同進行驗收,并進行項目決算審計。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用。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分管工作,由總經理確定。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先由公司有關方面進行考評提出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由總經理任免。公司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職位說明書”、“度目標經濟責任書”和“關鍵業績指標考核”的制度,并根據考評結果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進行管理。
(三)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財務費用支出,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逐級審批,所有費用均按預算額度執行,預算外費用由公司專門研究解決。
(四)對業務合同管理、業務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由經營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工作制度并執行。
七章 總經理的考核與激勵約束
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考核指標
(一)銷售收入;
(二)實現利潤或凈利潤;
(三)應收帳款周轉天數、應收帳款帳齡結構、應收帳款總額控制;
(四)存貨周轉天數;
(五)主要產品質量及產銷率(工業企業);
(六)董事會決定的其他經濟指標和管理工作指標。
二十七條 董事會對總經理實行薪制,對總經理的績效評價是確定總經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勵的依據?偨浝淼男匠攴峙浞桨赣啥聲鷾剩罂毓晒蓶|備案,經績效考核后予以兌現。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總經理進行績效考核,報董事會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