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 (六)定期向董事會、監事會及母公司報告公司的資產和經濟效益情況;
(七)監督檢查公司的合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并可進行延伸檢查,并有權向董事會、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審計建議。
二十條 財務總監對控股股東和公司董事會負責,接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的雙重管理。
二十條 財務總監對公司董事會負責,接受公司的管理。
六章 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制度
二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總經理辦公議會由總經理或委托副總經理主持。
(一) 總經理辦公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包括總經理辦公會、經濟活動分析會,每月召開次,臨時會議在處理應急情況下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可邀請董事長到會指導。
(二)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根據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三) 董事會秘書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董事會秘書因故不能列席會議,應當指定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
(四)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
(五)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由總經理提出主導決策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以備督查。
(六)收集議題、通知會議、承辦會務及會議記錄、紀要等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二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
(一)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度生產經營計劃的方案;
(二)擬訂公司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建議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決定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和獎懲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七)根據董事會決議事項,研究制訂公司經營管理實施方案;
(八)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劃,研究實施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的投資項目;
(九)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度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的額度計劃內,研究決定公司貸款事項;
(十)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總經理工作報告;
(十一)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研究決定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的購置;
(十二)研究決定公司總經理助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
二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的議題一經形成決議,即由總經理組織全體經營班子成員貫徹落實,責成副總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或督辦,負責實施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商務活動計劃,進行分解落實,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