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理群眾來訪工作規程 (五)表達群體意愿的信訪,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串聯、慫恿、煽動集體上訪。
(六)信訪人要求公司領導接訪,必須通過二級信訪部門的約定,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闖入領導辦公室。
(七)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由司法部門裁決的,信訪部門不予受理。
五章 受 理
九條 登記。來訪接待工作人員向來訪人發放《來訪登記表》,指導其準確填寫并及時收回!秮碓L登記表》應注明來訪人姓名、地址、聯絡方式、工作單位,登記時間、來訪內容。
十條 接談。來訪接待工作人員可查看來訪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核實來訪人數,同來訪人面談,聽取并記錄來訪人反映的問題及要求,走訪過程及有關單位受理、辦理情況。
來訪接待工作人員應掛牌接訪,做到禮貌熱情、文明接待,恪盡職守、秉公辦事,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
十一條 維持來訪秩序。對于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緊急來訪事項,公司二、三級信訪部門和其他單位、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只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對出現下列行為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工作人員應對來訪人進行勸阻、批評和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有關責任部門進行處置,情節嚴重的報公安機關處置。
(一)來訪人未經過本單位、部門,直接到管理局、公司領導越級上訪的;
(二)來訪人不到設立的來訪接待場所反映問題的,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同來訪事項,不推選代表或代表人數超過人的;
(三)在公司兩級機關辦公場所周圍非法聚集,圍堵、沖擊辦公場所,影響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四)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五)侮辱、毆打、威脅有關工作人員的;
(六)在來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來訪接待場所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來訪或以來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對犯罪嫌疑人及已經定性的非法組織和個人,有關部門或單位工作人員發現后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自殺自殘、突發重病或有惡性傳染病的,迅速通知醫療單位及來訪人所屬單位妥善處理。對來訪中的精神異常人員,責成其所屬單位妥善處置。
十二條 告知。
(一)受理告知。各單位、各部門對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應當受理,能夠當場告知的,應該當場告知;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接待來訪或收到轉送、交辦來訪事項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來訪人。屬公司信訪辦公室轉送、交辦的來訪事項,應將信息及時反饋給公司信訪辦公室。
(二)不予受理告知。信訪部門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來訪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來訪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