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政務公開規定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轉變作風,規范執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打造勤政、廉政、務實、高效的陽光政府,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環境,樹立服務“三農”的良好形象,根據某委辦、某政府辦《關于印發〈開展政務“陽光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 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和公服務的一切活動,適用本規定。
三條 政務公開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凡公開的內容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予以公開。
四條 政務公開必須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公開事項要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堅決禁止半公開甚至假公開,不準欺騙群眾、失信于民。
五條 政務公開要按照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對應該公開的事項必須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表述完整,并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公布。
二章 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機制
六條 一般事項由科室報分管領導審核后,重大事項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后,分別通過農業信息網站、政務公開欄、電子觸摸屏等予以公開;堅持督查督辦制度,并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與度獎懲掛鉤。
七條 為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局域網在“政務通”和局域網上設立局務公開意見箱,在農業信息網站上設立局長信箱等收集整理意見、建議、問題等,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
八條 進一步推進規范化建設,明確崗位職責,規范管理流程、完善工作標準及績效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
九條 強化服務意識,完善管理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窗口受理;對農業綜合執法處罰的有關案件,實行聽證,規范執法行為。
三章 公開內容
一節 對外公開的主要內容
十條 應公開的職能類內容:()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置以及機關各科室職責、聯系電話等;()涉及單位職能發生變動,機構改革和發展等重大事項。
十一條 應公開的服務類內容:()服務承諾;()農業科技動態;()實用農業技術;()病蟲測報、預報;()新品種引種、推介;()專家答疑,農業論壇以及農產品某場信息等。
十二條 對賦予某農業局的行政許可事項,詳細制訂辦事指南,對辦理依據、程序、收費標準、申請人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予以公開,實現便民服務。應對下列行政許可進行公開:()種畜種禽生產經營許可;()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核發,拖拉機駕駛證核發,聯合收割機牌照及駕駛證照核發等。
十三條 應對以下日常工作進行公開:()農業工作動態;()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和主要活動開展情況;()執行行政處罰情況;()違諾違紀投訴處理;()某長直通電話、行風熱線、群眾來信來訪等事項的辦理過程及處理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