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政務公開規定 十四條 應對以下法規進行公開:()部門工作守則;()廉政勤政制度;()涉及農業經濟發展、農業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等。
二節 對內公開的基本內容
十五條 局機關應對干部的選拔任用,崗位變動,考核結果,獎勵懲處,先進、優秀人員評選結果等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內容予以公開。
十六條 局機關應對職工工資兌現情況、工資變動的依據及結果、住房公積金和醫;鸸芾砬闆r等勞動工資管理方面內容予以公開。
十七條 局機關應對包括發展黨員、黨員獎懲、黨費收繳情況等黨務工作管理方面內容予以公開。
十八條 局機關應對違紀懲處、內部審計結論等干部廉政管理方面內容予以公開。
十九條 局機關及各下屬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經費收支、大額經費列支審批、大宗物品采購等情況予以公開。
二十條 局機關及各下屬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基建、設施、裝備的建設、購置及維修管理,包括基本建設、辦公設施和車輛的購置維修等方面情況予以公開。
四章 公開形式
一節 對外公開的基本形式
二十一條 認真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并在﹡﹡農業信息網和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
二十二條 及時補充、更新某政府一樓大廳的電子觸摸屏涉及農業的相關內容。
二十三條 充分利用農民熱線的信息服務功能,做好政務咨詢、宣傳和解釋工作。
二十四條 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普通群眾座談,及時收集有關意見和建議;加強和人大、政協的聯系,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農業工作和人員的意見建議。
二十五條 在機關辦公樓內設置機關效能建設“征求意見箱”,公布投訴舉報和咨詢電話。
二十六條 重大農業政策調整、重大動植物防疫等涉及面廣、時效性強、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事項,除在政府網站、農業信息網上公布外,同時利用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某內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送科技下鄉、宣傳月活動等時機,通過現場解答、張貼海報、發送宣傳資料等形式,向農民宣傳新的農業政策和農業科學技術。
二節 對內公開的基本形式
二十七條 建立和完善局機關的政務公開欄,發揮主渠道作用,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更新內容。
二十八條 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辦公自動化系統。通過局域網,把內部人、財、物管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執行、結果,及時通告全體干部職工;推行網上辦公,加強工作交流,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十九條 通過各種會議、會議紀要、情況通報、工作簡報等及時予以公開。
五章 其 他
三十條 各單位對政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要統一規范,保證公開的內容合法、規范、具體、完整,及時有效。
三十一條 要嚴格按照公開的內容和形式,長期、定期、適時地進行政務公開,職能部門提供公開的具體內容,監察部門督促檢查,收集整理意見建議,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議,根據審議意見,由承辦部門進行整改并反饋結果。建立政務公開登記簿和檔案,以備查閱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