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職工行政處分實施細則 一條 根據《廠職工獎懲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條 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企業可依據其過錯的輕重,及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大小,對其本人或負有管理、領導責任的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
三條 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次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條 連續曠工天以上(不含節假日,下同) 天以下,或內累計曠工天以上天以下的,給予警告處分。
五條 沒有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任務,對整體工作帶來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六條 工作時間脫崗、睡覺、干私活,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一內發生次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影響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七條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的,給予警告處分。影響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八條 酗酒、尋釁鬧事、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降級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九條 在對外交往中,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十條 丟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術檔案資料等,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十一條 造成企業知識產權被侵犯或泄露企業秘密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查看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撤職處分。
十二條 有貪污、盜竊、行賄、受賄、詐騙等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十三條 疏于防范,造成企業財產被盜、被騙、丟失,造成較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記大過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
十四條 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企業財物或揮霍浪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對重大以上損失負有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特大損失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