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職工行政處分實施細則 十五條 違反國家、企業治安管理的相關規定或者有破壞計算機網絡安全行為的,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十六條 發生重大技術操作事故、發生重大以上設備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十七條 發生傷亡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一)重傷事故
、發生一次重傷-人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分;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發生一次重傷 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二)死亡事故
、發生一次死亡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
、發生一次死亡人或死亡人并重傷人以上(含 人)、輕傷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發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發生死亡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處罰。
十八條 發生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㈠一般火災事故
⒈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財產損失嚴重的,視情節給予主要責任者警告、記過處分;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⒉發生一般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重大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㈡重大火災事故
⒈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財產損失嚴重的,視情節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⒉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重大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㈢特大火災事故
⒈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財產損失嚴重,視情節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