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財務管理規定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五條 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六條 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七條 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八條 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并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十條 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并進行定期輪崗。
三章 預算管理
十一條 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 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十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 醫院預算以會計度為期間,采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十四條 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十五條 預算制定和執行: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并遵照執行。不經批準,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十六條 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經院長審批后執行。
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