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更新:2023-09-21 12:19:27 高考升學網
市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一條 水、電應由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抄表和核算度數。
二條 抄表員和收費員應分開,最后由兩人核對應收金額和實收金額。
三條 單位水電表要與私人水、電分清,路燈、公水龍頭要入專門的電表、水表。
四條 各戶電表、水表要統一由有資質的單位校表一次,然后進行封表,需要維修或校表的須報經辦公室或水電管理人員同意后才可開封,否則當偷電處理。
五條 每幢樓要設立水、電費公開欄,將各戶水、電費每月列表公布一次。
六條 應由鎮政府支付的水電費由抄表員、收費員每月將度數、金額列表并簽字后送書記或鎮長審核。
七條 抄表員負責檢查各用戶的用水、用電情況,各用戶必須配合,發現有偷電、偷水或私拉亂接行為報黨政辦公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