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卷煙經營目標考核獎勵辦法 (六)該季度銷量任務未完成的,取消獎勵資格,并給予處罰。其中局長、經理處罰 元,主管專賣和卷煙工作的副職各處罰 元,專賣和卷煙合并兼職的處罰 元,其他單項目標根據完成情況按獎罰標準只罰不獎。
(七)各崗位人員目標獎罰數為:不同崗位人員與不同單項目標完成對照基數計算后應得獎罰實際數相加。
(八)實行抵押金制度,即各單位局長經理 元,主管專賣和卷煙工作的副職各 XX元交分公司作為目標完成的風險抵押金,按上述考評計算辦法,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兌現。季度完成任務獎勵,由分公司支付。對未完成季度任務的,處罰金額交分公司財務科。
(九)實行季度考核和半統算辦法,即每季度對各單位卷煙經營目標進行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對在半內達到目標任務要求的,實行半統算辦法,并補發上季度處罰金額,全不再重復統算。
(十)經核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本季度單位獎勵資格。
、在卷煙經營中發生有直接責任的重大案件或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在卷煙經營中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
、在卷煙經營中發生違反上級規范經營規定或其它重大違反國家局、某某局(公司)、某局(分公司)有關規定,被某局(分公司)以上單位查處的。
、實現目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十一)分公司卷煙經理部每季度將組織人員對卷煙經營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檢查,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季度獎懲通報。
(十二)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訂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考核實施細則,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卷煙經營各部門各崗位各線路人員,突出重點崗位和重點目標,用于本單位卷煙經營目標的考核獎懲。
(十三)本辦法經某局(分公司)局長經理及薪酬委員會研究通過,自 XX 月 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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