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獎懲暫行辦法 一章 總 則
一條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增強我司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促進人與企業的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各項任務。
三條 對職工實行獎懲,要按照以人為本,維護三者利益,建立和諧企業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獎勵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懲處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二章 獎 勵
四條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㈠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節約資金和消耗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㈡在生產經營、技術研發、企業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㈢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設備改造、建設施工等方面開拓創新,取得重大成果的;
㈣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增強核心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㈤防止或避免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㈥對維持正常生產秩序、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㈦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㈧維護財經紀律,事跡突出的;
㈨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五條 對職工的獎勵分為:根據度工作考核結果評選公司優秀員工,授予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稱號,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按行業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推薦各級行業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等。對獲得上述獎勵的職工,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六條 獎勵原則上按度組織實施。
三章懲 處
七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區別情況給予經濟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的;
(二)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崗位職責任務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的;
(四)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五)違反規章制度,造成各類事故或損失的;
(六)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經濟損失的;
(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八)貪污盜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