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集團公司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四)高中后續學歷證書必須是具備為職工舉辦高中文化補課資格的教育部門頒發的學歷證書。
十四條經審查認證合格或學歷認證考試合格后,以下學歷證書在集團公司內予以承認。
(一)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經國家電力公司認可,在全國電力系統內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
(三)經集團公司認可、有文件規定在集團公司內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
十五條經單位和集團公司批準學習,取得的下列畢業證書、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經集團公司認證后,集團公司內部只承認其相應同等學歷,但在職稱評審、報考學校及有關待遇方面,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一)具有招收相應專業研究生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頒發的研究生課程班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中央黨校、某某委黨校發放的畢業證書。
(三)經集團公司批準,與具有相應專業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聯合舉辦的研究生班結業證書。
(四)報考上述學校,僅限于科級及以上干部和黨、政、工、團等管理干部,且要從嚴控制學習人數。
十六條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程序:
(一)職工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將證書和有關檔案材料送本單位學歷教育管理部門進行初步審查認證。
(二)初審合格的學歷、學位檔案材料由各單位匯總并連同“電力集團公司學歷認證匯總表”(見附表)報集團公司科教部復審,經審查認證合格后公布名單。
十七條認證學歷、學位證書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個人申請學習和單位批準的手續。
(二)經單位批準蓋章的報名表格。
(三)在校學習成績表。
(四)畢業生登記表。
(五)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八條學歷、學位證書經認證后,證書原件由本人保存,其他材料由人事部門入檔。
十九條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時間為每的月份,各單位須于月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集團公司科教部。
二十條集團公司決定,對以來取得高中或相當于高中及以上的學歷、學位證書,除集團公司規定可以免審和免考的以外,都要進行重新審查、認證或進行與學歷證書相當的認證考試。凡考試不合格的,不予承認學歷。
重新認證學歷證書以及認證、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十一條未經批準自行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學習的,集團公司不予認證。
七章考核
二十二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學歷教育規定和計劃,對違反規定或完不成計劃的單位要進行考核。
二十三條對審定出的假學歷者,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其按假學歷證書享受的待遇。
二十四條對學歷證書把關不嚴和有隱瞞包庇行為的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