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黨員各項措施工作制度 ()由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形成決議后上報黨委。
()黨委審查后報某委組織員辦。
()某委組織員辦組織員談話時填寫《發展黨員協審表》,并進行考核談話和簽署意見。
()黨委討論審批,簽發《預備黨員批準通知單》上報某委組織員辦,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舉行入黨儀式,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預備黨員。
、預備黨員考核管理制度
()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填寫黨員卡后,由培養人繼續培養教育,定期填寫考核記實。
()預備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預備期滿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
()黨小組提出轉正意見后,由支委會進行審查并征求黨內外意見。
()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做出決議,并上報黨委。
()黨委討論審批后簽發《預備黨員轉正通知單》上報某委組織員辦,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將有關材料歸檔,預備黨員成為正式黨員。
、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人、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委員、某委組織員要切實做好發展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核工作,認真履行好發展黨員職責。
()對不認真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違背發展黨員工作原則,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委員、某委組織員要追究其有關責任。
()對預備黨員或新轉正黨員兩內,在經濟、工作、作風等方面發生重大問題的,要追究與其談話的某委組織員、黨委組織委員、支部書記和培養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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