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管理制度二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修改現行產品企業標準。
(一)企業所登記采用的行標進行修改時;
(二)企業產品項目指標普遍不適合市場需求,不適合程度不低于該產品銷量的/時;
(三)企業產品質量有突破性改進,需要用新的項目指標表示產品這種質量特征時;
(四)國家或行業對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劑等產品有新的要求時。
三十條修改程序:有關部門書面提出修改現行產品標準申請,報標準化管理室列入計劃,經技術總監批準后按計劃執行。標準文件起草、討論-審定、批準實施按五章十九條規定執行。
其他"企業內部使用標準"的增補、修改,參照五章相應標準的制定程序進行。
三十一條新標準實施之前,以公司名義發文公告:原標準作廢、停用、收回時間,新標準實施時間。必要時辦理新標準登記手續。
三十二條個別產品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的特殊項目指標,只是對特定用戶交貨、驗貨的依據,不列為修改現行產品標準情況。公司不允許雙重標準對外同時運行。
三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制訂、登記備案性的產品標準,其費用攤入該產品成本中。
七章附則
三十四條除生產工藝標準外,本制度中確定的標準,由質量管理部監督實施,前者由技術部工藝室監督實施。
三十五條本制度由標準化管理室制定和解釋,其中涉及技術性內容時,視具體情況由技術部、質量管理部或其它職能部門解釋。
三十六條本制度報技術總監審定,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訂時亦同。
三十七條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類似的規章制度和與之相抵觸的規定自行廢止。
三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規定
職務
.在生產副廠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季、月度生產計劃和廠內各項任務的要求,負責編制生產作業計劃和輔助生產作業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和考核。
.根據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負責編制本部門生產技術準備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
.加強統一指揮,組織并領導全廠生產調度工作,定期召開生產作業會,嚴格按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督促、檢查,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平衡,搞好均衡生產。
.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并督促貫徹執行。
.加強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組織抽查、盤點。
.負責辦理全廠工藝性外委協作和產品零件的外委外購合同的簽訂,承接外來修理加工任務。
.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需要,向工藝、動力、供應等有關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并檢查其完成情況。
.組織安排工廠各級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做好生產作業統計工作,按時填報生產報表。
.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內方針目標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
.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職權
.有權對車間和生產服務單位下達完成或配合完成生產計劃方面的調度命令,并對各單位執行調度命令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建議。有權調整瓷件、附件作業計劃和金工模具品種計劃。
.有權檢查生產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和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主管廠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