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管理制度十八條國家規定登記和審驗周期是:登記二,審驗三。
五章技術標準制定程序
十九條產品標準制定(增補)程序:
(一)標準起草:由標準化管理室按標準編制規范起草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文件。為使標準編制得以進行,由技術部提供:產品項目指標、與國內外同樣產品項目指標對比資料、型式-出廠檢驗項目、驗收方法、存放、包裝條件與要求、保質期等。由質量管理部提供檢測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樣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準確性的試驗數據一套(包括標準偏差)等資料。
(二)討論-審定:在技術總監指導下,由標準化管理室、質量管理部、技術部組成討論-審定小組,討論后定稿。
(三)批準實施:由標準化管理室整理出報批稿,上報技術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十條生產原料驗收標準制定程序:是企業內部使用標準。
(一)標準起草:由標準化管理室按標準編制規范起草標準文本,由質量管理部、采購部提供技術資料。
(二)討論-審定:按十九條二款執行。
(三)批準實施:由標準化管理室整理出報批稿,經技術總監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十一條生產用半成品(料)標準制定程序:是企業內部使用標準。
(一)標準起草:由標準化管理室按標準編制規范起草標準文本,由質量管理部、技術部提供技術資料。
(二)討論-審定:按十九條二款執行。
(三)批準實施:按二十條三款執行。
二十二條檢測的通用方法標準制定程序:是企業內部使用標準。
(一)標準起草:由質量管理部起草,要求根據公司情況和國內外發展水平,盡量采用公認的、先進的、準確的檢測方法,尤其是國標、行標已確定的通用方法。
(二)討論-審定:由質量管理部、標準化管理室討論定稿。
(三)批準實施:由質量管理部整理出報批稿,經技術總監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十三條生產工藝類標準制定程序:是企業內部使用標準。
(一)標準起草:技術部工藝室起草,標準化管理室從規范性上給予指導。
(二)討論-審定:按十九條二款執行。
(三)批準實施:由工藝室整理出報批稿,經技術總監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十四條包裝材料、包裝質量標準制定程序:是企業規范產品外包裝標識的系列標準,是企業內部使用標準。
(一)標準起草:由質量管理部、市場部起草,由采購部、技術部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標準化管理室協助。
(二)討論-審定:在技術總監指導下,由質量管理部、市場部、采購部、標準化管理室、技術部組成審定小組討論定稿。
(三)批準實施:由質量管理部整理出報批稿,經技術總監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十五條其它企業內部使用標準的制定程序視具體內容參照本章相應的制定程序執行。
六章標準使用管理與修改規定
二十六條新開發的產品(包括按新項目指標改進的已有產品),如超出"q/cyss-XX"涵蓋范圍,制定標準按十九條執行。但兩種標準文件的征求意見稿由研制者提出。
二十七條新產品試產前必須提出該產品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的征求意見稿,以保證在產品批量投入市場前,產品標準實施于組織生產、檢驗和銷售過程中。
二十八條公司不允許無標準的產品生產;不允許不符合標準的原料、半成品投料和轉序;不允許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的制品出廠銷售。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在技術部和質量管理部備案后,有關部門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