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計算機網絡,屬我校重要設施,F已基本實現校園計算機聯網,信息資源享,并與互聯網( internet )相連。其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為了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使其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自覺維護校園網的安全運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傷風敗俗的信息。
三、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配合學校的監督檢查學校有權對校園網內的所有用戶進行運行監督,并不定期檢查所有用戶的使用狀況。
四、學校負責對學校主干網和網絡資源進行管理;
五、嚴禁任何用戶擅自接入校園網。未經學校許可,擅自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學校有權不予提供連接。
六、學校負責并及時檢查和監控校園網,由專人負責檢查上網信息,阻只良信息的傳播和擴散。
七、學校上網信息由學校組織審查,并指定專人錄入和制作,并對提供的信息負責。
八、校園網用戶在網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及時處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響。
九、學校設專(兼)職網絡管理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十、網絡客戶端設專人負責維護;網絡終端用戶應遵守網絡使用公德,不得隨意更改網絡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網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戶承擔。
十一、任何人都有愛護校園網網絡設備的責任和義務,禁止任何破壞網絡設備的行為;未經學校的批準,不得更換、修理網絡設備;由于客戶端不正當使用網絡及其資源所造成的設備破壞,由客戶端維護人和使用人根據破壞程度予以賠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十二、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將對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網絡使用;情節嚴重者,提交有關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反對產黨領導;
(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的信息資源,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盜用他人帳號進行非法通訊;私設或非法使用他人 ip 地址參與網絡活動。
、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瀏覽、篡改、刪除、復制信息資料。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擅自接納網絡用戶,私自架設和連接。
、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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