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六、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制度
、公司、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危害日常監測工作。
、監測人員要將監測危害因素濃度變化情況,記錄存檔。
、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采樣、布點要符合國家標準。、公司每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各分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一次,每至少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一次。
、生產單位要對監測、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確保本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
、公司要將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報告,下發到各生產單位,并登記存檔。
七、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新工人入廠必須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將體檢情況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對接觸粉塵、噪音等危害職業的人員必須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前的健康檢查。
、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公司每兩組織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健康體檢。
、生產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生產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如實、無償提供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生產單位發現疑似作業病、職業病人時要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報告。
、生產單位要根據公司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和保健措施。
、公司、分公司職業衛生檔案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傳播,永久保存。
、各種記錄材料要按規定及時存檔,并進行分檔歸類管理。
、檔案的調閱應經單位負責人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批準。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各分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生產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匯報,班組長要向車間匯報,車間要向分公司值班經理匯報,值班經理要向公司指揮中心或者值班經理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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