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每月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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