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醫科應以繼承、發掘、整理、提高祖國醫學遺產為宗旨,積極搞好門診和病房工作。
二、中醫科病員的入院、出院、飲食、護理均由中醫決定。診斷、治療以中醫方法為主,必要時可請西醫協助。
三、中醫可按病員病情簽署診斷、病假、死亡等有關醫療證明。根據理、法、方、藥的原則,認真書寫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準確、整潔,要簽全名。
四、對于老、經驗豐富的中醫,應配備水平較高的青、壯中醫或西學中醫師,作為助手,繼承并整理其學術經驗,積極開展中醫的科研工作。
五、承擔中醫和西醫學習中醫的教學工作,認真帶好進修、實習人員,定期開展中醫學術活動。
六、積極采集民間土、單、驗方,進行整理、篩選、驗證,對確有療效的要推廣應用。
七、積極弘揚中醫的特長,如針灸、推拿、正骨、男科、婦科、皮膚科等,設?崎T診方便群眾就醫。
八、院外處方,原則上不轉抄,只能供參考。醫師未見患者,一概不得開處方和抄方。
九、對于特殊的煎藥方法及服藥時間,醫師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處方上注明。
十、中醫治療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隨診,由會診醫師確定,并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隨診。各科中醫隨診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經治醫師通知隨診醫師停開中藥,以免造成浪費。
十一、在弘揚中醫特長的同時,有選擇地吸收和應用西醫的成功經驗,不斷探索中西醫結合治病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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