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工作態度:
、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分鐘內離開酒店。
、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制服及名牌:
、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著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元。
、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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