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獎勵制度
更新:2023-09-16 23:19:53 高考升學網
幼兒園教師獎勵制度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學校建立獎勵措施如下:
凡是獲得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科研成果獲獎、賽課等,或專業教育教學雜志上發表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級教育部門、政府表彰的,學校按照下列獎勵政策予以一次性獎勵,并公開表彰表揚。各項評獎費用自理,獲獎(榮譽)或論文發表以證書(或發表專業學術雜志)為準,向學校提供原件予以說明方可享受相應獎勵。多人次取得的成果,榮譽以此獎金作為獎金總額,由參與者同享受,不單獨享受。
正式教育組織、機構論文、評選獲獎或在教育類雜志、報紙正式發表獎勵發放對照表:
獎級
等次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
一等獎元元元元
二等獎元元元元
三等獎元元元元
優秀獎根據情況酌情獎勵。
正式行文通報表彰、表揚或具備榮譽證書的個人獎勵辦法:(單項工作集體獎和全面工作集體獎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分管負責人獎勵時應比獲得相應榮譽的個人獎勵高一個獎次。)
獎級
等次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
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政府部門
表彰XX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表揚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除以上獎勵外的各項其它需要獎勵的榮譽、成果等,學校根據實際酌情考慮,原則上沒有證書、獎狀等說明的一律不予以獎勵。對含金量高的榮譽、獲獎可增加獎勵幅度。對科研成果獲獎和參加各類賽課獲獎的將加大相應的獎勵力度。對推薦參加區點賽課或演講等活動未獲獎的同志予以適當的工作獎勵(元以內),以資鼓勵。
對以上獎勵辦法如有疑問,可向學校行政辦咨詢,學校校長主持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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