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行業新聞媒體:《光明日報》、《解放軍報》、《解放軍畫報》、《中國青報》、《工人日報》、《經濟日報》、《法制日報》、《人民公安報xx周刊》、《中國xx》雜志、《人民公安》雜志、《民主與法制》、《中國青》雜志、《人民武警報》、《武警學院報》以及公安部、中國xx信息網(局域網)、中國xx網。
、省級新聞媒體:《xx日報》及內參、xx人民廣播電臺、xx電視臺以及xx網等。
、省級行業新聞媒體:《xx早報》、《法治快報》、《當代生活報》以及xx網、公安在線、《xxxx動態》以及xx網等。
、地、市級新聞媒體指:各地市的黨報、電視臺、電臺、網站;本條款規定以外的省級專業報刊、網站按地、市級計。
九條 處罰:
(一)不積極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未完成度宣傳報道任務的單位及個人,取消評先資格,并在全局內通報批評。
(二)未完成度宣傳報道任務的單位,在下一收繳宣傳報道獎勵備用經費中,基層按每人××元追加單位的獎勵備用經費,機關以部門為單位,每人扣除終崗位福利費xx元。正副職局領導按分管機關部門的任務完成量進行統計,分管一個部門的,扣除終崗位福利費xx元;分管兩個部門的,每少一個未完成任務的部門扣除終崗位福利費xx元,以此類推。所得經費統一納入報道專項獎勵備用基金。
十條 報刊上發表的稿件以樣報或復印件為憑據;廣播、電視稿以稿酬匯款單復印件為憑據;獲獎作品以獲獎證書、獎狀或復印件為憑據,網站上發表的稿件以下載的有效憑證為憑據。報送評獎的單位和審核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防止弄虛作假,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十一條 凡參加評獎記功的宣傳人員,要在每的月日前按七條的要求,將本度本單位或個人的上稿情況報局辦公室審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評獎記功。
十二條 本規定從~月日起施行。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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