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傳工作獎勵辦法宣傳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法院、法官、法制的宣傳,有利于人民群眾關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時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時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最終有利于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為充分調動干警參與宣傳工作的積極性,促進我院宣傳工作的開展,根據新聞宣傳工作的特點、上級法院宣傳工作考評辦法以及本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獎勵范圍為全院干警在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上發表的消息、通訊、評論、圖像、圖片等新聞作品。
、新聞作品分為四類:
一類為中央新聞媒體采用的作品。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法院網及其他全國性新聞媒體。
二類為最高院、省高院與媒體合辦專欄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與中央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合辦的《經濟與法》、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合辦的《現在開庭》;省高院與與浙江電視臺教育科技頻道合辦的《法庭紀實》、與浙江人民廣播電臺合辦的《法官在線》。
三類為省高院指定的省級媒體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浙江法制報》、《浙江工人日報》、《今日早報》、《青時報》、浙江電視臺、浙江人民廣播電臺。
四類為其他省級媒體及市、區新聞媒體采用的作品。
二、獎勵方式
、宣傳稿件一經被有關新聞媒體采用,除稿費歸本人外,院里根據新聞媒體的類別以及具體稿費數額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為:一、二類新聞作品給予相當于稿費三倍的獎勵;三類新聞作品給予相當于稿費二倍的獎勵;四類新聞作品給予相當于稿費一倍的獎勵。
、獎金于每終一次性給付。每位干警在作品發表時,應及時告知辦公室,并提供相應的錄用證明以及稿費數額證明,由辦公室負責登記。終辦公室根據每位干警全新聞作品發表數,按照上述辦法統計出獎勵金額,由院里進行集中獎勵。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XX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