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員承諾制考核辦法對普通黨員實行“四評”,即①黨員自評;②群眾幫評;③領導點評;④組織總評。
①黨員互評。全體黨員參加,實行無記名填表測評方式,由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②群眾幫評。由各科室的群眾對本科室的黨員進行測評,由科室主任和局工作小組同組織實施。
③領導點評。由黨員所在科室的分管領導,對黨員進行點評。
④組織綜評。由黨員所在支部根據公開承諾的落實情況,參照業務分管領導的評價,對黨員作綜合評價。
考評小組匯總以上四個方面的評議情況,對每位黨員落實承諾的情況作出最終評價,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五、獎懲制度
兩次評議滿意率達到%以上的,按照%的比例確定為優秀黨員,上報機關工委進行表彰獎勵。獲優秀黨員稱號的,當季績效工資系數給予上浮.,并在度先進工作者評選及中層干部競聘中優先考慮。
一次評議不滿意率達到%以上的,提出批評教育,當季績效工資系數下浮.;兩次評議不滿意率仍在%以上的,經調查核實有關問題后,定為不合格黨員,扣除當季全部績效工資,并實行內部待崗,學習提高;對問題嚴重的黨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黨組
二oo五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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