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瘓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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