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集團青安全監督崗工作條例、師資:聘請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及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工人授課。
、崗長、崗員在其脫產培訓中的待遇和其它短期帶資學習人員的待遇相同。
十九條:青安全監督崗獎勵制度
l、為進一步調動廣大青工參加青安全監督崗活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崗員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對在青崗活動中做出成績的優秀青崗長、優秀青崗員,各單位要及時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員職責和權利造成危害的給予處罰。
、各級青崗組織要積極主動地開展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推動青崗活動的各種競賽活動,競賽必須善始善終,競賽結束及時進行表彰獎勵。
、集團公司團委每總結表彰一次在青崗活動中涌現出來的“紅旗總崗”、“先進青崗”、“優秀青崗長”和“優秀青崗員”,表彰經費由集團公司行政撥給,每元,各礦(廠、處)團委每半評比表彰一次“先進青崗”和“優秀崗員”,經費由各單位自定。
、對崗員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提出有重大實用價值的合理化建議和杜絕重大事故者,要給予及時的通報表彰和獎勵。
、對崗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不秉公辦事,除按規定給予罰款外,要視其情節,分別給予除名和其他紀律處分。
四章青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
二十條:青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出自安全獎勵基金。
二十一條:青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主要用于青崗開展的各項競賽活動及青崗員津貼。
二十二條:青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及青崗員津貼參照提取比例:
集團公司團委每月提取元;產l萬噸以上礦井,總崗每月提取XX元;產一l萬噸礦井,總崗每月提取
元;產萬噸以下礦井,總崗每月提取元;廠、處生產輔助單位,總崗每月提取元。每初從安全獎勵基金中一次性撥給,作為全青崗固定資金,當使用不完,可轉入下度使用。
五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條例若與上級有關文件、有關安全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二十四條:本條例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團委,適用于全集團公司青崗組織和全體崗員。
二十五條:本條例自XX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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