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規定關于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規定
根據上級和集團公司職稱工作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推動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含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下同)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開、公示制度,落實責任,特制定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公開制度
根據上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部署,集團公司人事部下發文件,并在集團公司網站上公告;鶎痈鲉挝(含機關各部室、公司、中介機構,下同)應以適當的形式及時向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予以公開告知。
公開告知的主要內容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標準;申報程序;申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二、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個人申請、民主評議、公示、所在單位考核推薦、集團公司審核推薦、評委會評審、集團公司審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個人申請。一般由個人向所在單位口頭申請。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及時告知申請人。
、民主評議。所在單位召集由相關專業人員參加的專門會議,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對申報初級資格人員評議的人數一般不少于人,對申報中、高級資格人員評議的人數不少于人。民主評議應由召集人公布申報資格規定的條件、標準,申報人作個人業務工作報告,與會人員對照申報資格規定的條件、標準以及申報人專業技術工作等方面的實際情況予以評議。
個人業務工作報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個人簡歷;專業工作經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以來的主要業務工作;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繼續教育與本專業學識水平;論文、論著、譯著等;個人今后努力方向;申報的專業及職級;申報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規定的條款。業務工作報告的重點為任現職以來的業務工作能力與業績成果。民主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民主評議結果應當眾公開。申報人應回避民主評議。
群眾意見分歧較大者(民主評議贊成票不足三分之二)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作出較為詳細的書面說明。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人員不進行民主評議,但必須進行公示。
、公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含機關各部室、公司、中介機構)應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業績成果、論文、獲獎等申報材料,及所申報的專業資格、目前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崗位、任現職以來的度考核、民主評議結果等,在企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單位有局域網的,同時應在局域網上公示。時間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經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注明申報人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條款。未經審核或不屬實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應注明本單位及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門接受舉報的電話。對公示所反映的問題,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核實,未核實的不予推薦。
報送申報材料同時附公示報告。公示報告內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時間、公示地點、公示內容、公示反映的問題及核實情況。公示報告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簽字,蓋單位公章。
、所在單位考核、推薦?己艘话阋陨弦欢瓤己私Y果為依據,并結合民主評議意見與公示結果,對考核等次為“良”(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薦正常晉升,對任現職以來至少有一次考核為“優”的可推薦申報破格晉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