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集團青安全監督崗工作條例十一條:青安全監督崗員的產生,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團支部提出候選人,經全區(隊、科、車間)團員、青廣泛討論、民主選舉,報總崗審批產生,每改選一次。選舉前要宣傳崗員條件,以便嚴格掌握;選舉后要在職工中宣布崗員名單及崗員權利,使職工了解崗員并尊重崗員,自覺地接受監督。
十二條:青安全監督崗崗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熱愛安全監督工作,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大公無私,能嚴格要求自己,安全一思想牢固,在安全生產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明確自己的職責范圍,嚴格履行崗員的權利與義務,帶頭宣傳、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帶頭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嚴守各項規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堅持安全生產的人和事作斗爭。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以上工齡,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經過一定的安全培訓,熟知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有獨立工作和排除生產故障的能力。
十三條:青安全監督崗崗員的權利
l、在工作現場發現事故隱患,嚴重威脅職工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有權當場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任何人和事。
、有權批評制止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對制只服從者有權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有權揭發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隱患;有權向有關部門建議追查處理重大事故及其責任者。
、有權持證檢查各種要害部門的安全設施和值班情況。
、對處理事故隱患不及時和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有權越級上告。
、在青安全監督崗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批評和發表意見的權力。
、有權向有關部門建議表彰獎勵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青工。
十四條:青安全監督崗崗員的職責
、在黨團組織和崗長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當班如有違章或出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下班后向值班人員和崗長匯報。
、在生產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者,不留情面,敢說敢管敢抓,大膽進行批評教育,勸其不聽者報告安監部門處理。
、協助班長做好當班采掘工程質量、設備維修等工作,做到文明生產,監督本班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安全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做到“三遵、三無、三帶頭、三保證、三不傷害”。三遵:遵章作業、遵章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三無:崗員身邊無違章、無工傷、無事故;三帶頭:帶頭宣傳和實踐“本質安全珍愛生命”安全理念,帶頭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帶頭規范操作行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三保證:每月保證上崗次,保證無論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遇有違章就制止,發現隱患就處理,保證完成青監督崗布置的任務;三不傷害: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
、協助本單位了解青工的思想情況,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規程、技術知識。在班前、班中、班后和安全活動時間內,協助區(隊、科、車間)班組開展好隱患預想工作,提出不安全問題、預防事故辦法及注意事項。
、及時總結宣傳在安全生產中涌現的典型事例、先進集體和個人,經常分析安全形勢,向有關領導提出分析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