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務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三)借款人可以采取直接以現金、支票、儲蓄卡等方式到受托銀行規定的營業柜還款。
(四)借款人用自籌資金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應當提前向中心和受托銀行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可以償還剩余貸款本息。
四十一條違約及抵押物的處分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和擔保(保險公司)公司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累計個月(含個月)不能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超過合同規定的最后還款期限個月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四)借款人未征得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售、出租、轉讓、贈與或重新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七)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
(八)借款人死亡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九)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經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指出,借款人未予糾正的。
四十二條受托銀行對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或
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同時計收罰息或計收違約金。
四十三條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和擔保公司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扣除處分抵押物應支付的各項稅費后,不足償還貸款本息和罰息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和擔保公司有權向借款人和連帶保證責任單位(人)追償。
四十四條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檢查、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約定,按月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準確、及時地提供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做好逾期貸款的催收、處置工作,及時分析了解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原因,確認貸款的風險度。
七章日常管理
四十五條計算機系統管理
(一)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機系統管理要按集團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統一要求,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際情況,各單位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加強安全保密工作。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計算機系統服務器與公網聯接的設備需設立防火墻、代理服務器、網關等防護措施,以防止外界的攻擊。
(三)計算機信息管理人員要嚴守數據機密,除向指定部門提供規定數據外,未經領導批準,不能向外提供數據文件,不能泄露個人的賬號、密碼,不允許外來人員操作電腦。系統的個人密碼要注意保密,并要定期修改,防止被他人盜用。
(四)信息管理員應制定系統備份策略,指定專人及時進行多種方式的數據備份,備份的數據應異地存放,妥善保管。計算機信息管理人員對單位專用數據和軟件,不得私自帶出單位,不得拷貝給他人使用。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為任何人查調內部資料及數據。
(五)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應建立和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數據的查詢系統,供職工查詢。
四十六條報表管理
各單位應于每月日前將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及其有關數據報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應對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報表數據核對一致,分析說明要祥實,報送的報表要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