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務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退休(職)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調離集團公司的,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可隨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十八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職工個人持本辦法規定的證件,到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申請填制《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簽章,由公積金管理員提交相關證件,報集團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審批;
、單位公積金管理員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的單據,填制統一格式的公積金支取憑證(一式二聯),支取人到本單位財務部門直接領取。月終財務部門將已支付的公積金支取憑證附交公積金管理辦公室進行核對登記,公積金管理辦公室將未付出數據報送集團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備檢查;
、對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本單位財務部門根據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的金額,填寫《集團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并加蓋財務印鑒章,到集團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劃款手續。對于累計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由單位財務部門憑集團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的支取金額,予以轉賬結
算,作為公積金繳交額的抵交數。
二十九條其他:
、職工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在本人或被擔保人尚未還清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續存不到半的不能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不能支取住房公積金。
、集團公司市區各單位職工公積金的提取,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條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保證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領導小組的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購買國債凈值占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的比例不超過%,每購買國債金額不超過當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的%。住房基金管理中
心購買國債按XX省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辦《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三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建設職工廉租房的補充資金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
三十二條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編制全預算,報住房公積金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六章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十三條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集團公司市區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三十四條借款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徐州市區域內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等證明材料;
(四)有購買住房的首付款證明;
(五)同意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
(六)有保險公司提供擔保;
(七)符合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十五條借款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可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全部房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