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規定、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或者有弄虛作假等行為而評審通過并獲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一經查實,即予撤消其資格。
三、工作責任制度
、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沒有按要求規定審核、推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責任追究:
()沒有按要求公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文件規定,影響個人申報的,給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沒有按要求組織民主評議的,給予所在單位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沒有按要求公示的,給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沒有核實公示中舉報申報人有關問題的,給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推薦材料由于審查不嚴,出現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人當申報資格,并延遲三申報,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幫助弄虛作假的,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并經濟處罰元,給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沒有按規定要求審核,出現弄虛作假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推薦上報的申報材料沒按要求整理,不齊全、不規范,影響申報人評審的,對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及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元;
()評審結束后出現舉報,經查屬實,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并經濟處罰元;
()凡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對所在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領導經濟處罰元。
四、凡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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