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范及考核辦法、大巷內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離,速度適中,不得快跑和打鬧。行走時著裝要整齊,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違者,罰當事人元。
、隨身攜帶的鉆桿、撬棍、鐵鍬等長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觸電傷人和碰壞燈、電纜等設施。要注意腳下排水溝或障礙物,以防摔倒。違者,罰當事人元。
、愛護巷道通防設施,保護設施設備完好。遇到風門不得用腳跺開,違者,罰當事人元。井下路標、獨頭盲巷、小井、電器設備等警示牌要遵照執行,違者,罰當事人元。隨便摘除或破壞警示牌的,定為嚴重“三違”,性質嚴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遇到破壞通防設施和安全設備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檢舉。
、保持巷道干凈衛生,大巷和風門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亂扔雜物。違者,罰當事人元。
九、班后洗澡
、上井后先按規定程序交還礦燈和其它勞動工具,再洗澡。違者,罰當事人元。
、保持換衣箱和更衣室衛生,不得在換衣箱上亂刻亂劃。違者,罰當事人元。
、遵守浴室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內打肥皂、洗頭,不得在浴室內打鬧嬉戲。違者,罰當事人~元。
、節約用水,淋浴洗完后隨手關掉水籠頭。違者,罰當事人元。
、浴室內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傷人。
、大便入廁,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內小便。違者,罰當事人元。
上述規定一至八條由安全生產部考核,九條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納入企管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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