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處罰辦法、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干部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四、發現以下言語和思想,扣除部門季度考核分-分。
、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論。
、出現違章說“以前都是這樣干的,沒事”或表達相近的意思。
、對確認的違章事故不認識錯誤,吸取教訓,找有關管理檢查人員論理。
、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教育或參加培訓教育不認真,對上級規定和文件精神說“不知道”等。
四條處質量安全和勞資管理部門以及各級管理人員對各種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五條安全管理部門對出現的“三違”行為向責任部門發出書面通知,由責任部門負責人組織整改。對“三違”現象,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追查分析,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給予幫教或處罰。需要罰款的安全部門開具罰款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繳罰款,在規定期限上交財務部門,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上繳的,從部門負責人工資中代扣。
六條工作人員因“三違”行為導致傷、亡事故的,依據事故管理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條內個人累計出現次以上“三違”行為,待崗學習,由勞資部門重新考核后上崗。
八條因嚴重違章和屢查屢犯的頑固性“三違”,扣除部門安全考核分分,對責任人加倍罰款。
九條部門累計次以上“三違”行為,當不得參加安全先進評選。
十條鼓勵員工拒絕違章指揮,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工作或操作。
十一條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十二條對“三違”現象罰款財務部門列專項科目管理,用于表彰獎勵處安全先進和用于安全活動經費。
十三條在處組織的基礎工作檢查中發現“三違”現象按基礎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時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十四條本辦法中處罰和獎勵低于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的按規定執行。
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安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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