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聯創”工作規范五、支部委員會審查
召開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之前,黨支部委員會對發展對象應該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確,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以及能否正確對待組織的考驗等。
(二)審查入黨對象本人的經歷及家庭、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是否填寫清楚,與組織掌握的情況是否一致。
(三)審查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記錄、黨小組或團組織推薦意見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四)審查入黨介紹人填寫的意見是否實事求是,在此基礎上,黨支部委員會認真研究,討論其是否符合黨員條件,有關材料是否齊全、完備,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即可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凡經支部委員會審查認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六、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并上報決議
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是黨章規定的必須履行的入黨手續,因此,黨支部必須認真開好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其主要程序是:
(一)一般由支部書記擔任會議主持人,宣布開會,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提出會議的議題及開好會議的具體要求,指定會議記錄人員。
(二)入黨申請人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的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和對其進行培養教育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查的情況和征求黨內對外群眾意見的情況,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表現。
、申請人政治歷史、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審查情況。
、其他需要向支部大會說明的問題。
、黨內外有關群眾對申請人的表現情況及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評價和意見。
、對申請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
、支部委員會對其能否入黨的意見。
(五)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討論中要實事求是,肯定成績,指出缺點和不足。
(六)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對討論中黨員提出的有關問題能夠解釋說明的,應做出實事求是的解釋和說明。
(七)與會正式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大會討論表決接收預備黨員時申請人不必回避。
(八)支部書記對支部大會情況作簡要總結,支部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后,支部委員會應將支部大會決議及時填入發展對象《入黨志愿書》的有關欄目內,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若同意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則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否則,由支部保存備查。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大會應注意以下事項:
、要保證出席的人數,盡量做到全體黨員都參加,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少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支部大會不能舉行,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的,一般也應改期召開。
、申請入黨的人和介紹人必須始終參加支部大會,若申請人或兩名入黨介紹人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因特殊情況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會議,但在會前向黨支部作了認真負責的介紹,支部大會可以如期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