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公司員工內部管理實施細則
集團公司本著“以德修身,以才經營,以誠聚賢,以癡敬業”的宗旨,奉行“質量一,信譽一”的原則,向國內外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文秘資源網為滿足本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守則
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細則.公司持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于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工作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體員工都應身體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則。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奉行"奉獻精品、做高做強、持續創新"宗旨。
()聽從上級的工作批示和指導。對工作職務報告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上下級之間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規定、辦事程序,絕不泄露公司的機密。
()鉆研業務知識的技能,開發自身的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愛惜并節約使用公司的一切財資物品。
()注意保護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與健康,維持良好的作業、辦公等區域的清潔和秩序。
()掌握規范正確的職業禮儀,體現文明禮貌的形象舉止。
()在工作時間之內,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及工作。
()牢記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聲譽。
實施細則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細則規定.
.凡本細則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聘用關系
..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
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