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條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準。
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以上實際工作經驗,齡在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以上實際工作經驗,齡在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協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