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崗位人員的聘任及管理辦法()流動崗位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的任職標準參
照所固定崗位的相應標準;
()流動崗位人員的工資采用協議工資制度,研究員工資一般
不超過元/月,副研究員一般不超過元/月,助理研究員一般不超過XX元/月,其中%由所從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事業費中列支,其余%由項目(課題)經費支付(其中,%計入績效工資)。特殊流動崗位人員的待遇由所規定。
()如項目(課題)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為流動崗位人員受聘參與課題研究,博士生工資一般不超過元/月,碩士生一般不超過元/月,其中%由中心從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事業費中列支,其余%由項目(課題)經費支付(其中,%計入績效工資)。
()流動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時,由雙方協商并寫入聘用合同;
.流動崗位研究人員應遵守院、所的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條款。
.流動崗位研究人員與固定人員一樣,按照所非營利機構科研人員的考核標準參加度考核,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終止聘用合同。
.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的需要和雙向選擇的原則,雙方可續訂聘任合同。
.連續兩次作為流動崗位聘用,或作為流動崗位聘用三以上的科技人員可申請轉為所固定人員編制。經所按有關程序討論同意后,由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有關調入手續。
五、其它
.本辦法適用于聘用進入所非營利科研機構的流動崗位研究人員。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