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一條 為規范XX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行為,樹立機關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特制定本規范。二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做到立場堅定,令行禁止,恪盡職守,廉潔從政,端正行風,保守機密,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家庭美德,儀表整潔,認真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樹立良好形象。三條 工作人員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聲譽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資產階級自由化言論;(二)散布與黨和國家的政策相違背或有損于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三)傳播有損黨和形象的言論;(四)傳播有損安定團結政治局面的言論;(五)違反憲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四條 令行禁止。工作人員必須維護政令的統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黨委、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各項決議、決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按要求貫徹落實辦公室黨組會的決議、決定及重要工作部署;(二)對上級的指示拒不執行或采取消極態度;(三)公開或私下另搞一套。五條 恪盡職守。工作人員必須履行職責,勤政為民。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來機關辦事的人員態度冷淡、生硬、蠻橫;(二)對部門、基層和人民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要求置之不理;(三)主觀臆斷決定問題,造成工作失誤;(四)失職瀆職,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損失;(五)濫用職權,侵犯群眾的合法權益;(六)工作懶散,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辦私事,工作消極,完不成上級交辦的任務;(七)對部門和基層單位提出的申請、報告處理不及時;(八)對需要有關部門協調事項不主動;(九)對需要向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不及時。六條 廉潔從政。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行賄或介紹賄賂;(二)索賄或受賄;(三)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四)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五)讓下屬單位出資或變相出資供子女上學;(六)到基層單位報銷本應由個人支付的餐飲、娛樂、購物等費用;(七)由下屬單位用公款為自己裝修住房;(八)利用職權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九)執行公務時,接受超標準接待;(十)借開會之機,用公款旅游;(十一)用公款組織、參加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參加營業性歌廳、舞廳、按摩等高消費的娛樂及健身活動;(十二)無償占用基層單位或其他單位公物;(十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優惠條件;(十四)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取酬;(十五)公款私存;(十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訊工具;(十八)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七條 端正作風。工作人員必須窒老實,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個人獨斷專行;(二)對下級及關系親密者護短、遷就、包庇;(三)慫恿、暗示下級說假話;(四)編造假工作情況,欺騙上級和群眾;(五)采取偽造證件等手段為自己或他人騙取職務、職稱、榮譽和學歷等;(六)在接受調查、取證和質詢時,提供偽證;(七)壓制批評,打擊報復;(八)陽奉陰違,搞兩面派行為;(九)拉幫結派,搞小團體活動;(十)弄虛作假,破壞團結等其他不良行為。八條 保守秘密。工作人員必須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同意閱讀領導的秘密文電、資料;(二)泄露不宜公開的領導談話、講話、批示、指示;(三)泄露有關會議醞釀討論的人事任免、獎懲等秘密;(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為當事人通風報信;(五)未經批準私自轉借、摘抄、錄制、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將這些文件資料及復制品帶離辦公場所;(六)在公場所和家屬、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作品中涉及國家秘密;(七)發現秘密文電、資料丟失或被竊不及時報告;(八)對外提供不應公開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情況;(九)其他違反保密法規的行為。九條 遵守社會公德。工作人員必須文明禮貌,品行端正,講究公衛生,愛護公物,維護公秩序,時時處處注意維護自己在公眾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講公衛生;(二)侮辱誹謗他人,破壞他人名譽;(三)遇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臨危退縮,能救而不救;(四)組織參與或支持賭博、迷信等活動;(五)觀看、收藏和傳播黃色書刊及影像;(六)在社會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十條 弘揚家庭美德。工作人員必須尊老愛幼,生活嚴謹,認真執行有關法規,嚴格履行家庭成員應盡的義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子女的義務;(二)不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四)亂搞不正當關系;(五)損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為。十一條 儀表整潔。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著裝儀表必須得體、整潔,講究文明禮貌。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男性留長發、穿背心、拖鞋;(二)女性濃妝艷抹;(三)語言粗俗,講臟話;(四)舉只端,粗野傲慢;(五)酗酒滋事,擾亂工作或公秩序。十二條 認真學習。工作人員必須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和本崗位的專業知識,學習和掌握現代化辦公技術,認真執行各項學習規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質和履行公務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借故不參加學習、教育活動;(二)不接受培訓、考試或考核;(三)不接受黨組及領導的正確批評或誡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