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十)借開會之機,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組織、參加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參加營業性歌廳、舞廳、按摩等高消費的娛樂及健身活動;
(十二)無償占用基層單位或其他單位公物;
(十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優惠條件;
(十四)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訊工具;
(十八)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七條端正作風。工作人員必須窒老實,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獨斷專行;
(二)對下級及關系親密者護短、遷就、包庇;
(三)慫恿、暗示下級說假話;
(四)編造假工作情況,欺騙上級和群眾;
(五)采取偽造證件等手段為自己或他人騙取職務、職稱、榮譽和學歷等;
(六)在接受調查、取證和質詢時,提供偽證;
(七)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八)陽奉陰違,搞兩面派行為;
(九)拉幫結派,搞小團體活動;
(十)弄虛作假,破壞團結等其他不良行為。
八條保守秘密。工作人員必須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同意閱讀領導的秘密文電、資料;
(二)泄露不宜公開的領導談話、講話、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關會議醞釀討論的人事任免、獎懲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為當事人通風報信;
(五)未經批準私自轉借、摘抄、錄制、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將這些文件資料及復制品帶離辦公場所;
(六)在公場所和家屬、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作品中涉及國家秘密;
(七)發現秘密文電、資料丟失或被竊不及時報告;
(八)對外提供不應公開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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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九)其他違反保密法規的行為。
九條遵守社會公德。工作人員必須文明禮貌,品行端正,講究公衛生,愛護公物,維護公秩序,時時處處注意維護自己在公眾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講公衛生;
(二)侮辱誹謗他人,破壞他人名譽;
(三)遇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臨危退縮,能救而不救;
(四)組織參與或支持賭博、迷信等活動;,